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政府残工委相关单位配合
27.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残疾人信访长效工作机制,集体上访案件迅速得到较好解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残联、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六)文化、体育
28.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残疾人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级电台和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市残联等配合
29.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奖励、激励机制,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训纳入文艺体育人才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三、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30.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残联配合
31.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配合
32.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及残疾人事业其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33.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内设机构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残联〔2010〕24号)的要求。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按照市人社局、市残联印发的《许昌市乡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许残联〔2011〕47号)要求,由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残疾人任乡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