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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教育

  15.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综合性、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18.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市级举办盲人、聋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等配合

  19.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等配合

  (三)就业

  20.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规范;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5%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范围,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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