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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政府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制定特惠政策并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9.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等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0.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市、县(市、区)残联分别建设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等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康复

  1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2.两年内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建档率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

  13.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市和县(市、区)要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乡镇(街道)依托卫生院建设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单位对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残联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4.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规定标准。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按照辖区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3元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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