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的省辖市之一。为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在全省率先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年底,全市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难有所帮”的保障服务体系,形成“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年底,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到2018年年底,全市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法律救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