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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许昌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许昌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许政[2011]89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许昌新区建设,支持许昌新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许昌新区财政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支持。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财税激励调节机制,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并举,倾力支持新区、协力服务新区,加快推进许昌新区发展。

  (二)规范运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严格按照财政体制确定的收支范围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三)强化监督。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理财、从严治税,强化财税监督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管理体制的严肃性。

  (四)简便操作。简单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

  二、财政体制管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许昌新区加快发展的要求,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政策规定,合理划分许昌新区事权和收支范围,对许昌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收入管理

  1.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财政管理体制仍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9〕80号)执行,原属中原电气谷的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留成部分)20%划转许昌新区财政。

  对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各项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实行“核定基数,增量分成”的管理办法,基数部分仍归原隶属财政,增量部分适当分成。即以其2009年-2010年各项税收收入两年平均数为基数,对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按10%比例划转许昌新区财政。

  以上划转资金年终由市财政统一结算,专项用于许昌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和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在符合许昌新区总体规划前提下,按照“谁开发、谁先期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许昌新区区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归属。属于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域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划归许昌新区财政,其中属于中原电气谷规划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划归中原电气谷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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