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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驻马店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驻马店供电公司 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驻马店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批转印发的《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削减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1.工作任务

  对驻马店市污水处理厂、遂平县污水处理厂、西平县污水处理厂、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平舆县污水处理厂、上蔡县污水处理厂、正阳县污水处理厂、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泌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除磷脱氮设施,为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因子达标提供支撑。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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