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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

  (五)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称“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
  三、继续做好2012年财政工作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豫政办〔2011〕105号)精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切实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大力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国库现金运行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加强预算执行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快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切实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既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又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部门责任,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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