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
(新政(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豫政〔2011〕91号)精神,现就编制我市2012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2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着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和“一区三基地”(中原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建设,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
2012年,国际国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下行风险有所加大,更加凸显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经济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从自身发展看,我市面临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重大机遇,区位、文化等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经济呈现加快发展良好态势;也面临区域经济竞争加剧、生产要素制约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因此,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扩需求、增优势、解瓶颈、惠民生、保态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2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意义重大。编制2012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