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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大查处力度,杜绝违法夜间施工行为。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扰民导致市民投诉达2次以上(含2次)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二是对受到违法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暂停审批夜间施工许可。

  3.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一是凡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包括公示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受理电话、施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好周边市民关于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询问,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三是施工单位除做好夜间施工事前公示外,还要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小区物管等联系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噪声污染扰民矛盾。

  4.强制实施建设项目夜间施工降噪工艺和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夜间施工降噪工艺、设备和措施,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一律不许可夜间施工。

  (二)整治交通噪声污染。

  1.强化机动车违章鸣笛整治。结合主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调整和机动车“百日禁鸣”活动,印制并广为散发有关宣传资料,严格查处机动车违章鸣笛违法行为,组织各主流媒体现场采访机动车禁鸣执法,在有关媒体上通报主城区机动车禁鸣执法情况。开展道路机动车违章鸣笛等违法行为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主城区机动车违章鸣笛自动监测设备系统监测资料,统计分析机动车辆违反禁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机动车禁鸣执法行动。

  2.推进机动车定置噪声年检工作。对在主城区运营的大货车、大客车和公交车进行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年检合格证。

  3.加强公交客车运营管理,采取加快淘汰高噪声公交车辆、优化公交线路等措施,努力降低公交营运噪声对市民的影响。

  4.除继续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外,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点附近的城市道路减速带采取降噪措施,并实施限速、限行等管制措施,降低道路噪声扰民。

  5.进一步规范船舶鸣笛行为,主城区港区限制使用高音汽笛。

  (三)进一步落实“宁静行动”的其他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主城区道路声屏障建设。在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确有降噪效果的道路实施道路声屏障防噪设施建设。主城区内高速公路凡有噪声敏感目标的,应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并规划建设相应的道路隔声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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