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要在州直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窗口(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八)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州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版权12318、农业12316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对本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州县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商务局)。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1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