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
建立跨州县、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究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州县、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州、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至2次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州、县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各县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州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补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州经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阿坝银监分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