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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倾斜,投入到位。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中医工作采取倾斜政策。将从市财政经费中给予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光明新区、盐田区(复核)支持,区财政要设立全国社区中医工作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建设。
  (四)开展项目,人才到位。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开展基层中医药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让中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每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备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体质辨识服务,开展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各区要成立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社区中医医疗保健的技术质量及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按照《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933号)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和创建工作,力争第一批创建区于2013年10月前,第二批创建区于2015年10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
  (一) 启动阶段
  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启动时间: 2012年1月---3月
  第二批创建示范区启动时间: 2013年1月---3月
  各区要成立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和加大财政投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好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二)创建阶段
  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创建时间:2012年4月---12月
  第二批创建示范区创建时间:2013年4月---12月
  1、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进行中医药“六位一体”功能建设,同时针对本单位特有的中医药优势进行提炼深化,全力打造出符合实际的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2、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全力打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诊疗设备,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服务氛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督导。
  3、要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
  4、强化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实践工作。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使中医药人才配备符合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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