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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全市将分为二批进行创建,分期达标,分类指导。确定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复核)、光明新区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须在2013年12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确定宝安、龙岗、坪山新区为第二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须在2015年12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
  通过创建活动,让中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老百姓不出社区能看得上中医,用得上中药,中医能够看得好老百姓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夯实中医药网底。为构建合理的病人流向和就诊程序,以及便民服务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实现首诊在社区,小病、防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作出新的贡献,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医改和中医药发展的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医处,具体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江捍平
  副组长:许四虎、罗乐宣
  成员:廖利平、王鹏飞、张英姬、张慧敏、夏俊杰、各区卫生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局长,分管中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副局长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许四虎
  副主任:廖利平、张英姬、张慧敏
  成员:各区卫生局(卫生与人口计生局)医政科科长及社康科科长
  (二)统一思想,认识到位。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把发展社区中医药事业作为医改的目标任务、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纳入本辖区卫生整体工作当中统筹安排,要把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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