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54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有关要求和规定,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同时,在医改工作中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与优势,发挥深圳先行先试的典型示范作用。

  为此,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同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结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固基层、保基本”,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以拓展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为载体;以促进深圳市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