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及自营出口前10名企业的通报
(惠府[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断扩大投资规模,扩大自营出口,对我市的税收和出口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竞争能力较强、纳税数额较大、自营出口较多的民营企业。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0〕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等纳税前10名的民营企业(工业制造类)和广东新美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般贸易自营出口前10名的生产型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戒骄戒躁,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2010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
2. 2010年度惠州市生产型民营企业一般贸易自营出口前10名企业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