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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用地支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确保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购置土地及国产先进设备、招收待业和下岗人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财政扶持。加大省级促进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西部商贸中心大型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贴息和直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西部商贸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各市(州)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当地物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听证制度,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布局调控。推进标准化制度,提高流通领域和市场主体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流通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流通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适应能力强的现代商贸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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