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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提升贸易结构。推动进出货流平衡,发展精深加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继续扩大优势产品输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家用电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输出,提升出川商品的附加价值。扩大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商品、劳务和技术输出。增加短缺资源输入,扩大石油、粮食、木材等短缺资源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资源产品和紧缺物资进口。(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分级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充分发挥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的核心作用,将成都建设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商贸中心。积极推进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和康定、马尔康发挥省际结合部中心城市的经济功能,大力扩展省际间的商贸流通,建设省际商贸中心。大力推进绵阳、德阳、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乐山、眉山、广安、雅安、巴中和西昌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建设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全省逐步形成以成都为西部商贸中心,7个市省际商贸中心,其他中等城市为省内区域商贸中心的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大协作格局。2012年3月底前各区域商贸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规划》提出的50个重点商贸项目。指导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跟踪协调、全程服务,推进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和远期交割等6大平台建设。各地要实施一批支撑性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性质、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投资进度等。(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在批发、零售、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对重点企业给予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落实保障政策

  (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商业预付卡市场,改善支付环境,保障持卡人消费的合法权益,培育升级消费方式,刺激消费增长。(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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