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府办[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惠府[2001]133号)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书》。2011年底,市政府派出考核小组,按照《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区政府2011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保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结果
按照《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规定,考核小组对各县、区动物防疫责任制16项考核指标逐项进行了考评。各县、区考核得分分别为:惠阳区485分、惠东县484分、大亚湾开发区482分、惠城区481分、博罗县477分、龙门县471分、仲恺高新区455分,均达到优秀等次(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2011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动物实验室硬件建设仍未达到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二是个别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防疫意识薄弱,防疫工作仍然存在死角。三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完善,不利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为充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惠阳区、惠东县、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和仲恺高新区“2011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5000元。
希望各县、区再接再厉,继续开拓进取,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再立新功。
附件:2011年度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