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
(惠府办〔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办〔2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本单位公务员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纳入党委(组)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对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