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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完善的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依托我市现有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集中优势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所需的关键共性制造技术、精密加工工艺、工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引导企业立足于开放式的自主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一流的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为重大技术装备行业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提供平台和支撑,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和引进装备制造业的中高级技工队伍、研发专家和团队、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集聚一批领军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坚持实践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发展融合。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虚拟制造、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数控技术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流程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应用嵌入式系统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提高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两化融合水平。引导和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智能制造、精益制造、柔性制造等先进制造模式,尝试应用并行工程和协同制造、网络化制造等下一代生产和制造模式。
  (五)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现代装备制造业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研究制订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搭建融资担保、创业指导、教育培训、市场推介、技术支持、信息共享等服务平台,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强化土地、资金、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定向招商重点项目的规划定点、征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项目早日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装备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资金政策,加大对装备制造业支持力度。整合现有工业类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其中被认定为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将列入青岛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名单,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给予资金资助。落实好国家和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增值税转型政策、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装备更新;鼓励订购和使用我市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及国家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实现我市装备制造业整体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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