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的特殊作用,促进惠民之州、幸福惠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林业用地1072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3%,在全省排名第六,是广东省的林业大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始终关注林业发展,不断加强生态建设。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建设绿色生态惠州”、“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等举措,国土绿化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至2010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962.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5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6%,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市”荣誉称号。但是,随着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带的开发、采石场的开采,导致我市部分植被破坏、绿化带破碎,一些重要路(河)段两侧交通节点出现裸露地,影响了惠州的形象;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台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全市生态环境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和建立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沿江两岸、海岸沿线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有力推动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不可或缺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快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见成效,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实现跨越式提升,为维护珠三角地区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主要是在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形式,通过“造、补、改、封”四种方式,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整体优化提升我市生态景观质量。“线”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至50米林带和沿海海岸基干林带作为主线,建成各具特色、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长廊;“点”是指将沿线分布的城镇村居、景区景点、服务区、车站、收费站、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形成一连串的景观亮点;“面”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和江河两岸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森林和景观质量,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改善部分路(河)段的疏残林相和单一林分结构,形成覆盖广泛的森林景观廊道网络,大力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