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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的通知
(惠府办[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18%。为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期间各县、区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节能降耗压力大、任务重,请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指标表

序号

梯队

县、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

1

第一梯队

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

下降18%

2

第二梯队

惠阳区、博罗县

下降17%

3

第三梯队

惠城区、惠东县、仲恺高新区

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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