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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优秀建议提案和办理建议提案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优秀建议提案和办理建议提案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汴政办[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实现开封快速崛起中的作用,按照《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1999年6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汴政办〔1996〕21号)和《政协开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1999年1月)的要求,经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有关领导同意,决定对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优秀建议、政协开封市第十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和办理建议提案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对象
  1.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优秀建议、市政协委员提出的优秀提案。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先进单位。
  3.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先进工作者(每单位限报1名)。
  二、表彰条件
  1.优秀建议、提案的条件,分别由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制定。
  2.先进承办单位的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单位“一把手”重视办理工作,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充实。
  (2)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或又有条件解决的,能及时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因受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制定方案,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能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认可。
  (3)建立机制,严格程序。有良好的工作运行、激励和奖惩机制,建议、提案的登记、交办、审查、答复、总结、归档等制度健全,办理工作中,严格按工作制度办理。
  (4)及时办理,完成任务。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满意或基本满意率比较高;办理答复态度诚恳,用词准确,格式规范,符合实际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3.先进办理工作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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