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追溯制度
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传输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研发应用。建立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进一步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票证的可追溯性,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查询信息的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通查通识。加强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安全保障网络,加强与生猪屠宰和养殖环节追溯信息的衔接。此项工作由农业、科工贸信、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强化畜禽养殖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在市内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快提升畜禽养殖产业整体素质。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科工贸信、市场监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在生猪屠宰加工环节,进一步落实好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并研究制定牛、羊、禽类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不合格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合理添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激励机制和处罚办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动物源头监管,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科工贸信、财政、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大行业整顿力度,严格依法把好定点准入关。要落实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推动屠宰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关闭现有16家老屠宰场步伐。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农业、市场监管、科工贸信部门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