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养殖环节
农业部门要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二)畜禽屠宰环节
科工贸信部门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许可管理,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标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管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三)肉类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鲜肉。监督鲜肉、肉制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进出口环节
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与出口肉类产品相关的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备案管理,完善备案单位的不良记录制度。
四、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一)强化动物检疫
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在确保检疫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科工贸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强化监督抽检
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畜禽、鲜肉、肉制品的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抽检种类和比例。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此项工作由农业、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部门依职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强化风险监测
认真实施国家、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环节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风险监测,并纳入到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加强畜禽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定位监测点的规划建设,合理布局肉制品风险监测点,强化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市场监管、检验检疫、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实行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