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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3月上旬至4月15日)
  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
  (二)需求汇总发布(4月中下旬)
  按照产业领域和岗位类别汇总筛选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编撰形成《2012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按行业召开分批次或合并对外公布。
  (三)应聘人员报名(4月下旬至5月31日)
  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开展笔试面试(6月1日-20日)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确定招聘人选(6月21日-7月10日)
  各招聘单位提前5天通知报名人员笔试面试地点及形式,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各用人单位须在7月10日确定招聘人选。
  (六)办理引进手续(7月10之后)
  完成确定招聘人选的汇总分析,通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启动外地户籍人选的调京手续办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确保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着眼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使用安排,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及早筹划,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同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将引才专项计划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起来;在职位需求审核中要根据单位行业、成立年限、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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