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社会化运营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加考核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具体请见市环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tjhb.gov.cn/tabid/503/Default.aspx)。
四、考核材料内容、格式要求:
考核材料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主要包括: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年度运营工作总结报告;
3、本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按照污染源类型监测频次上交,至少每年一份)和自检报告复印件(每月一份)。
考核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使用中文宋体小4号字,A4规格纸张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式一册,在封皮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核材料报送日期:12月15日前将文字版考核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综合楼503),电子版发至tjhbkj@yahoo.com.cn。
六、年度考核结果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并予以公告。
七、年度考核“合格”结果可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擅自不参加年度考核、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拒绝接受现场抽查以及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环保部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