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资金统筹。
加强对“智慧北京”建设资金的统筹,引导多方参与“智慧北京”建设,规范信息化服务市场,推动“大外包”机制,采用建设-转移(BT)、建设-运营-转移(BOT)等模式加快信息化发展。加强对应用示范区及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示范的资金、配套措施、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信息化人才体系。
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设立专职首席信息官,完善政府信息化人才考核、表彰、激励、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机制。完善高端信息化人才服务体系和引进计划,对接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十、组织实施
(一)明确“智慧北京”关键评价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按照本行动纲要规划的发展目标,制定评估区域和行业智慧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体系,明确指标责任主体,形成《智慧北京关键指标责任表》(以下简称《责任表》);按照本行动纲要提出的建设内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编制《智慧北京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通过《责任表》和《任务分工》有效指导各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二)开展“智慧北京”顶层设计。
在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下,市、区县两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采用逐步完善的方式,统筹本级各部门开展顶层设计。
(三)滚动制定部门和区县年度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责任表》和《任务分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方案经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企业参与“智慧北京”建设。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公共事业单位制定企业应承担的“智慧北京”建设计划。各部门、各区县积极宣传“智慧北京”发展机遇和政策,引导和推动相关企业广泛参与。
(五)加强工作调度。
定期召开“智慧北京”工作调度会,明确阶段工作目标,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难题,重要事项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六)加强评估与考核。
建立“智慧北京”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责任表》、《任务分工》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发展水平评估和年度工作考核,将评估考核内容纳入部门、区县和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