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4号)的规定,现就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性服务平台由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所推荐服务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对社会资源的带动性进行测评,填写推荐表,并附被推荐服务平台的申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全市性、行业性服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直接受理申报。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予以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三、2012年度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工作于3月19日至4月9日集中办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