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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宣传周活动要以学习宣传《保密法》为主线,以效果优先为原则,把学习与宣传、理论与实际、内容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处室的情况,在落实《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召开局系统《保密法》学习动员会议。组织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参加,对宣传周活动进行部署,分析局系统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措施,明确工作要求。

  2、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各单位保密委(领导小组)要对全体涉密人员进行一次《保密法》学习专题辅导,明确法律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结合学习《保密法》查找本单位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时间、地点、人员、效果的四落实。

  3、出一期保密教育专栏墙报或展板。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单位内重要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展示《保密法》宣传标语口号,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局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环科院、监测中心分别负责大屏幕的标语宣传,服务中心负责局大院建筑外宣传条幅的悬挂及组织协调。

  三、活动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宣传周活动安排在9月25日-9月30日。局保密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密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明确一名领导、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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