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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津环保党办[2010]9号)


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4月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0月1日实行。学习宣传《保密法》是我局当前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自7月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宣传部、市国家保密局、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局系统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津环保保[2010]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依据,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学习宣传《保密法》的活动正在逐步推开。为把我局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掀起新的热潮,根据市委保密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津党保办[2010]17号)要求,决定在《保密法》实行日10月1日前,集中一周时间在局系统开展《保密法》宣传周活动。

  一、主要目标与任务

  突出“新形势、新任务、新法律、新要求”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应对当前保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为方向,以学习新《保密法》为主线,突出重点、区分层次、注重实效,使我局宣传周成为学法用法、整改提高、完善制度好创新机制的有力载体,推动我局保密工作迈上新水平。在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和群众基础,强化组织、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环保中心工作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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