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法:三项指标分值分别计算,得分合计为贷款结构最后分值。考核对象年度中小企业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的增幅分别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5分,该单项最高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每低1个百分点减0.25分,扣完该单项指标分值为止。
(二)金融管理部门考核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协调、监管作用突出,金融业运行平稳,信贷投放力度大,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了市政府制定的全年信贷投放目标,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分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制定的全年信贷投放目标,每高1个百分点,金融管理部门在分别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分值的基础上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完成市政府制定的全年信贷投放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金融管理部门在分别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分值的基础上减0.1分,扣完为止。
(三)特殊奖励考核标准
成功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引进1家,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奖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引进域外资金且数额巨大,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奖额。
(四)受奖资格取消标准
考核对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受奖资格:
1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完成60%以下;
2违反“一票否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社会稳定)规定;
3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等;
4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案件。
四、奖金来源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奖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奖金总额(不含特殊奖励)以上年底全市贷款余额为基数,按考核年度贷款增量的万分之一计算合并提取,具体金额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特殊奖励由考核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拟定奖金数额后报市政府审核确定,由市财政列支。
五、考核奖励程序
(一)资料报送和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一票否决”、金融稳定、案件防控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审核后,确定受奖资格单位。受奖资格单位按照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金融统计法规进行审核。
(二)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的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