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政文〔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安阳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新增贷款量、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存贷款比例、贷款增长率、贷款结构等五个方面。本办法所指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统计为准。
三、考核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标准
对银行业经营类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新增贷款量(60分)。考核对象年度新增贷款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各考核对象本项得分=(考核对象年度新增贷款量÷全市平均贷款增量)×权重60。
2新增贷款责任目标(10分)。考核对象完成年度新增贷款责任目标100%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
3新增存贷款比例(10分)。考核对象年度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安阳分行得分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平均值。
4贷款增长率(10分)。考核对象年度贷款增幅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5贷款结构(10分)。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能结合辖区经济特点积极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配合市政府产业导向,以信贷结构调整促产业结构调整。考核指标:中小企业贷款(5分)、中长期贷款(3分)、票据融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