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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十六)开展创建安阳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和学前教育强县(市、区)活动。由市教育局制订《安阳市市学前教育达标和学前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由县(市、区)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到2015年,争取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安阳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3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安阳市学前教育强县(市、区),并对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和学前教育强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七)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建立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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