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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五、规范办园行为,坚持科学保教,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十三)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按照省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分级分类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十四)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凡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名园”以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农园”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十五)推行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按事业法人登记,可采用财政适当补助的形式,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六、建立督导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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