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普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幼儿园。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规划,积极创建安阳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和先进乡镇。要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投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四)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市、区)、乡镇在同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2013年前各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5%以上,县(市)达到3%以上。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乡镇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各级财政要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扶持有制度。
(五)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各县(市、区)要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5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
(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和达标乡镇以及幼儿园升级升类、示范幼儿园创建。
(七)积极引导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学前教育。按照扶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低廉、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对新建标准化幼儿园实行建设用地、税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评、统一教研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数量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