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全市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建立安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安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成所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立、市综治办副主任谢奇、市妇联副主席翟会双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法工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安阳铁路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安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市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润超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讨、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安阳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4)协调跨县(市、区)跨机构的反拐工作;积极参与反拐国际、省市际间合作交流。
(5)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有关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计划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完善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政策,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