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市专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 、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0日一2011年2月)。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宣传周活动,宣传造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安排情况等进行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