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之家”服务项目。依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之家”,拓展优质服务项目和内容,全面保障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全市各县(市、区)通过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之家”,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利用市、县便民服务中心和健康教育、康检室、信息等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信息等计划生育服务。通过市便民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民政、计生、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发挥同乡会所的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建言献策,实现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促进他们在当地的共同发展。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健全综合协管员队伍,加强外来人口私房出租管理,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维护、更新和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流。
(二)市财政局:按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并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得到落实。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企、事业单位执行流动人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
(四)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拟定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工作措施,创新服务管理新机制,完善网络机制,解决难点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市公安局:及时掌握、统计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人员信息查询和户籍资料。建立社区公安协管员与人口计生管理员的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全面依托社区服务平台,积极协同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开展婚姻政策教育、社会救助等服务中,照顾和帮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七)市卫生局:落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住院分娩、人口出生、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制度,并实行网络化管理,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