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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努力办理好建议、提案。在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20件的为100%,20件以上的不低于80%。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面访牵头的提议人。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为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仍然要严格执行“四个重办”制度:即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办;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重办;复文格式不规范的重办;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重办。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5日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并附上退回原因的书面说明,不得拖压搁置和自行转办。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三) 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和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在复文中要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避免出现多头答复的现象。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选工委3份和市政府督查室1份,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份。
  (六)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督查室1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另报送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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