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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公室主任主抓,并根据工作量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对今年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办理并亲自走访代表、委员,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复文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二、努力提高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放在首位,要努力克服敷衍马虎、应付差事等不良倾向,把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实际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承办人员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所有的建议、提案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问题解决率要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开门办案制、联络员制、三级负责制、主要领导督办制、台账销号制、跟踪督查制和定期通报制等七项办理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走访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拖延或办理态度较差的给予批评。
  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个别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要在规定办复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并报告市人大、政协,经同意后至迟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今年的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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