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对畜禽实行圈养。
同时,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单位、建筑工地、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污水和杂物,搞好绿化和美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车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要学习殷都区、龙安区城市管理“3+N”成功经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合理、科学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上予以保障,资金上加大投入力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洁行动中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