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安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洁行动,大力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市容环境,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9398%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到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70%、90%以上;到2011年、2012年年底,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