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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建筑工地管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8.1日常

管理

(共90分)

8.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在建的工程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维护,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牢固、整齐美观,封闭高度符合要求。(8分)

 在建工程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维护扣8分,密目网质量较差的扣3分,密目网封闭不严密牢固、达不到封闭高度的扣2分。

8.1.2 脚手架的立杆和横杆涂刷黄色油漆,所有剪刀撑和临边防护栏杆涂刷黄、黑相间油漆,脚手架搭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5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扣3分,钢管未统一涂刷符合要求的颜色扣1分。

8.1.3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沿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m,围档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8分)

施工现场未采用封闭围档扣6分,围档高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围档材料及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8.1.4 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示。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6分)

施工现场未设大门扣6分,大门门头未设置企业标示的扣2分,未设置门卫或门卫值班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设置施工标牌的扣2分。

8.1.5 施工现场的道路、使用水泥或砖等硬质材料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坚实抗压、保障畅通。(6分)

施工现场的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扣6分,道路不畅扣2分。

8.1.6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绿化、美化,并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场容、场貌整洁。(4分)

施工现场未进行绿化、美化扣2分,现场卫生状况较差的扣2分。

8.1.7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6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扣2分,未及时清运处置扣2分,对有毒有害垃圾未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未设置专用垃圾箱扣2分。

8.1.8 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池下,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施工场地不得积水。(6分)

临时给水管线未埋入池下扣1分,有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扣1分。施工现场未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排水不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溢流到临街路面扣1分。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扣2分,施工场地积水扣1分。

8.1.9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用房,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厕所、浴室、门卫室使用环保型整体式钢板房,禁止利用在建工程兼作办公、生活临时用房,临建设施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6分)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厕所、浴室、门卫室用房未使用彩钢板活动房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利用在建工程兼作办公、生活临时用房扣3分。

8.1.10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分)

建筑施工活动未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扣2分。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扣3分。

8.1.11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5分)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的扣5分。

8.1.1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5分)

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扣2分,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扣2分,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的扣1分。

8.1.13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5分)

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扣3分,管理不符合要求扣2分。

8.1.15 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材料应堆放整齐,分类标识。(5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平面布置图的扣1分,材料堆放不整齐扣2分,未分类进行标识的扣2分。

8.1.16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宿舍、食堂、厕所应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5分)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没有分开设置的扣2分,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没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或不认真落实的扣2分。

8.1.17 施工现场通道口及机械化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棚(5分)

未设置防护棚的扣3分,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扣2-3分。

8.2督办和投诉事项处理(共10分)

8.2.1 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有记录,对每一问题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民媒体反馈答复并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理率为100%。(10分)

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最多扣完为止。

总分:100分



  九、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9.1组织

  建设

(共15分)

9.1.1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范(5分)

无编委批文扣5分

9.1.2建立法制、督查、案件处理、快速反应等工作机构,作用明显(3分)

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各扣1分

9.1.3班子配备合理、领导有力(2分)

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扣2分

9.1.4党、团、工会组织健全(1分)

未按规定设立党、团、工会组织或未正常开展活动的各扣1分

9.1.5具有阅览室、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文体活动经常(2分)

无阅览室、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的各扣1分,文体活动开展不正常扣1分

队伍建设无长远规划、无近期目标、年度工作无计划、年终工作无考核总结的各扣1分

9.1.6队伍建设有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年度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奖评(2分)

9.2行政

  执法

(共35分)

9.2.1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5分)

越权执法或无法律依据各扣2分

9.2.2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2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未健全、落实及执法责任制未公示各扣1分

9.2.3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教育累计不少于20天(5分)

购买培训教材不积极、培训无计划、时间不落实各扣1分;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扣4分

9.2.4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5分)

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人员发现1人扣1分

9.2.5使用省厅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装订规范、整洁(4分)

未使用省厅统一印制文书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9.2.6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2分)

不备案或备案不及时各2分

9.2.7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分3)

查处违法行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有1例扣1分

9.2.8完善执法管理、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3分)

未建立落实相关制度缺一项扣1分

9.2.9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禁粗暴执法(4分)

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发现一次扣2分

9.2.10严格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2分)

罚缴未分离的扣1分

未使用专用收据或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各扣0.5分

9.3队伍

  管理

(共20分)

9.3.1建立岗位责任制,部门和执法人员职责明确,(2分)

无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的各扣1分

9.3.2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各类规章制度(2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缺一项扣0.5分

9.3.3队员执勤时举止端正,着装规范整洁(4分)

着装不规范扣3分,仪容不整洁发现1人扣0.5分

9.3.4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执法装备管理良好(2分)

办公场所不卫生、物品乱摆乱放各扣1分

执法装备管理混乱扣1分

9.3.5执法装备标识规范统一(2分)

执法装备标识不规范、不统一扣2分

9.3.6全年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不少于2次(2分)

全员军训少一次扣1分

9.3.7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建立督查考核机制(2分)

未建立党风廉政、勤政制度扣1分,未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或督查考核不力扣1分

9.3.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和便民服务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4分)

群众举报属实不及时整改的,发现1起扣1分

群众测评满意率高于80%、低于90%扣2分

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80%扣3分

9.4执法保障

(共30分)

9.4.1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5分)

人均办公房面积低于5平方米扣5分

人均办公房面积高于5平方米、低于6平方米扣3分

9.4.2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满足执法工作要求(3分)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缺1项扣1分

9.4.3根据城市规模,按照豫建〔1998〕47号文件要求,足额配备执法人员(5分)

执法人员不能满足正常执法工作需要扣5分

9.4.4配备必要的通讯、办案和执法作业设备(5分)

通讯、照相、摄像、录音和必备机械等设备缺一项扣1分

9.4.5按不低于人均1.5个座位的标准配备执法车辆(5分)

不足人均1.5个座位扣3分

不足人均1个座位扣5分

9.4.6各项经费按照豫建〔1998〕47号文件要求,办公经费足额、及时到位(3分)

经费不能足额或不及时到位的扣3分

9.4.7执法人员待遇按照豫建〔1998〕47号文件执行(4分)

执法人员的待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扣4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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