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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活动范围
  市区建成区、各县(市)县城区域,要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条件成熟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参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
  市区、各县(市)县城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继续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参照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乡镇,可按照全部标准项目或部分标准项目确定具体管理内容。
  四、检查考核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自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千分考核制,十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内容各占100分。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考评结果要按照分值排出名次,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综合评定等级优秀的县(市)和单项重点内容评定优秀的县(市),要进行表彰奖励。
  各县(市)要加强对所属乡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魅力安阳、宜居安阳、和谐安阳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政府公共管理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管理内容,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管理质量。
  (三)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活动经验,狠抓工作重点,形成自身特色,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在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严格落实标准、抓好整体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创新,注重特色,打造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城市管理模式。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搞好城市管理条块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和衔接。切实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按期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任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继续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附件:1安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安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代毅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岭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侯津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路明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彦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程新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晓兵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惠生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军光文峰区副区长
  臧佩侠北关区副区长
  刘颖殷都区副区长
  王正贤龙安区副区长
  牛福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强林州市副市长
  陈杰安阳县副县长
  李卫锋滑县县长助理
  刘忠民内黄县县长助理
  侯德安汤阴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程新会兼任。

  附件2:
  安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城市规划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1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共35分)

1.1.1是否开展有城市规划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论证

开展了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城市发展存在问题分析、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人口与用地规模研究等影响城市规划与发展的重要课题研究。(5分)

进行了个别专题的研究(3分)

未进行专题研究(0分)

1.1.2城市规划修编、调整是否依法、依程序进行

符合法定程序(5分)

不符合(0分)

1.1.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是否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

有(3分)

无(0分)

1.1.4是否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均已编制完成并经批准(5分)

部分编制完成编制或部分完成批准(2分)

未编制完成(0分)

1.1.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否存在在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和地区审批建设项目

编制完成;不存在违规审批现象(6分)

大部分完成编制;部分存在违规审批现象(2分)

大部分未完成编制;普遍存在违规审批现象(0分)

1.1.6各专业规划是否完成并审批

大部分完成并完成编制并审批(4分)

部分完成或部分完成审批(2分)

大多数未编制和审批(0分)

1.1.7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完全符合(3分)

基本符合(1分)

不符合(0分)

1.1.8是否编制城市主要街区、重点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

全部编制(4分)

部分编制(2分)

未编制(0分)

1.2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

(共45分)

1.2.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按要求进行了清理、规范(4分)

进行了部分清理、规范(2分)

没有进行清理、规范(0分)

1.2.2是否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立了、比较完善(5分)

建立了、不完善(2分)

未建立(0分)

1.2.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已建立、比较完善(5分)

已建立、不完善(2分)

没有建立(0分)

1.2.4城乡规划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是否纳入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完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6分)

未完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分)

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园区均未纳入(0分)集中统一管理

1.2.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两项都不存在(6分)

存在一项(3分)

存在两项(0分)

1.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让合同中是否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

全部是(6分)

多数是(3分)

少数是(1分)

没有(0分)

1.2.7是否执行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规定

彻底执行(5分)

部分执行(2分)

没有执行(0分)

1.2.8是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工程给予及时、有效的查处

结案率100%(8分)

结案率达到80%(5分)

结案率达到60%(2分)

结案率不足60%(0分)

1.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共20分)

1.3.1是否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已建立(4分)

未建立(0分)

1.3.2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已建立(3分)

未建立(0分)

1.3.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已建立(3分)

未建立(0分)

1.3.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建立了(3分)

未建立(0分)

1.3.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度化轨道

建立了(3分)

未建立(0分)

1.3.6是否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了城市规划展览馆

已建成(4分)

正在建设(3分)

已开始相关工作(1分)

未研究(0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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