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安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二、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合理高效利用土地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可以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达到土地利用“精细准确化管理”的目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安阳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同时,向各用地单位提供市场信息,引导各市场参与主体理性决策。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根据安阳市2011年经济发展预期,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限制增量,挖掘存量,使每一寸土地达到集约、节约利用,重视计划编制的现实性、科学性,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供应与储备相结合,重点在于实施。编制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土地供应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保证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