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符合评残条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普查内容:残疾人个人基本情况,社会保障现状及需求,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无障碍等服务需求状况。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抽调专人成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抽调专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村委会(社区)成立陪调组,抽调熟悉情况、群众基础好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村委会(社区)干部担任陪调员,协助普查人员深入到所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对辖区内的残疾人个人情况、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填写《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表》(见附件1),并将表中内容录入普查系统软件,建立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普查方案,张贴普查公告、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普查工作,并召开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做好普查调查员、普查复核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二)入户普查登记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
  乡镇(街道)普查小组在辖区内入户登记,填写《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表》,对失访残疾人要单独登记造册。
  在对持证残疾人普查的同时,要逐户对身有残疾的非持证残疾人员进行初步鉴定、登记,未办理或未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由当地残联组织医务人员按照新的残疾评定标准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新办证的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一并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复审录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