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①网上提交后打印的正式版申报资料(封面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②相关附件:
a.必须提供附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b.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的附件: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c.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注: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附件目录为起始页码1,其他附件材料依顺序编码。相关附件根据系统提示需扫描上传。
③经区县科委认证的注册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特别注意:企业提交材料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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