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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①网上提交后打印的正式版申报资料(封面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②相关附件:

  a.必须提供附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对应年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b.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的附件: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c.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注: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附件目录为起始页码1,其他附件材料依顺序编码。相关附件根据系统提示需扫描上传。

  ③经区县科委认证的注册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特别注意:企业提交材料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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