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升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科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0]18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企业先申报地方创新资金,获得地方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经审核后,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请参照科技部公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一)创新项目
1、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5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5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地方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其中: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3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