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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区政府各委、办、局;

  (3)区级及区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等专业组织机构;

  (4)公民和组织自荐;

  (5)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等。

  5、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2010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推荐书。2010年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12月底前),并且得到推广应用,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2、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推荐申报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

  书面推荐申报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

  创新成就奖项目需附注册及税收户管证明、国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经济效益证明等。

  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注册及税收户管证明、成果评价证明(包括验收、评审、鉴定、检测等)、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应用及效益证明等。其中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医学类项目需附公开发表2年以上的3篇代表性论文首页,3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引用页,他人引用检索证明、查新证明或其它评价证明等。

  四、推荐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12月6日~24日
  咨询电话:38583283 联系人:楼聃

  2、书面材料送交地点: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成山路820号809室),邮编:200125。

  请各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申报对象进行答辩,被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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